2 质量方针和目标
2.1 质量方针
科学、公正、规范、准确、高效、满意。
2.1.1以“客户至上,质量第一”为宗旨
2.2质量目标
全面贯彻本所/站的质量方针,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,提高检测校准能力,提高全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。
2.2.1总目标
以“质量第一,客户至上”为宗旨,证书准确率99%以上,客户满意率99.9%以上。
不断改进完善管理体系,并始终保持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,推行科学的管理模式,坚持第三方公正性地位。不断提高全所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,完善各项检测/校准手段,坚持检测/校准公正、方法科学、数据准确、判断客观。把我所/站建设成人才高素质、技术过硬、管理科学、设备先进、服务优质的技术机构。
2.2.2
确保本所的管理体系的所有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,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》、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和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、《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要求,并持续改进。保证如期通过资质认定各项评审,以及所实验室认可复评审,所、省站的资质认定复评审,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评审。
2.3 服务承诺
如实告知、保证承诺;诚实诚信、公开公平。
2.3.1 保证检测/校准工作质量满足客户要求,客户的抱怨率控制在1%以下。
2.3.2 保证按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、标准、规范进行检测,不符合证书控制在1%以下。
2.3.3 重大检测/校准事故控制为零,一般检测/校准事故控制在1%以下。
2.3.4 本所按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/校准费用,对特殊要求的检测/校准,按协议执行。
2.3.5 保证客户在交纳相应的检测/校准费用后,尽快拿到报告和证书,承诺获取时间:a) 检测时间:一般情况下,从送检之日起,不超过15个工作日,申请加急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,申请特急的,不超过1工作日,协议服务单位,严格按照协议执行。
b) 下厂检定/校准时间:正常情况下,从联系之日起,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检定和(或)校准后5个工作日出具检定和(或)校准证书。
c) 例外情况:1、检测标准仪器因送检或损坏而暂停;2、维修工程庞大或特别复杂而暂停;3、检测现场因停电、停水或出外检测遇暴风雨等而暂停;4、检测人员因病休假等经本所努力不能解决而暂停的;5、检验标准要求超过规定时间的。
d)遇例外情况,须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,取得客户谅解。
2.3.6要求本所/站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,并在工作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。
2.3.7本所/站确保所有与检定、校准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。